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加强学校科学研究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积极培育更高级别科研项目,促进科研人才快速成长,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7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初审部门不同校内项目分为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党政项目、学工项目。科研项目初审部门为科研处,教研项目初审部门为教务处,党政项目初审部门为党群工作部,学工项目初审部门为学生处。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结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5)与自身的岗位职责及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选题应坚持与学术前沿相结合,与学科专业建设(或职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学校发展定位相结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校龄2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本科以上学历,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已经取得了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项其他校内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含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的学科、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有科学的分工和研究计划。
(四)项目负责人已经主持1项在研校内项目及2项校级以上级别的项目,在未结项前不得再申报校内项目。
(五)已经列入省、市级研究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校内项目立项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初审部门初步审核,科研处组织专家评议、终审,主管校长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者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5)填写《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申请书》(附件6),经所在单位组织初审并给出推荐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项目归口类别,由初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给出排序,明确优先立项的项目。
(二)初审部门组织的评审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该行业或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研究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年度校内项目的申请。
(三)各初审部门将初评之后的项目以及专家初评意见,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各项目进行必要的CNKI检索(或查新)并组织7-10人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含科研、教研、党政和学工各相关类别领域的专家。
(四)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科研处对拟立项的项目,按照归口类别、研究类别、研究类型进行归纳整理,报送主管校长审批,确定预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所有获批项目均按照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合同书》(附件8)。
四、结题要求
校内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验收成果须有项目负责人署名,至少有一项成果署名顺序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7号)规定,校内项目采用预立项后资助形式,预立项目在申请书中应该明确项目研究预期成果,取得相应成果,并得到初审领域专家认可,即可申请结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应与研究项目的内容相关。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题的项目自动终止,不再延期及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类项目申请者于2024年10月15日11时前将《校内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3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送至各初审部门,电子版命名“2024校内科研/教研/党政/学工项目+单位名称+姓名”发送至初审部门联系人邮箱。
各初审部门于2024年10月23日11时前将初评通过的《校内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3份)和《项目申请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1份报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命名“2024校内教研/党政/学工项目+单位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邮箱:806885429@qq.com
办公室:行政楼B401室
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11日